可以。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不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不能仅因在汇算中填报就当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2025-02-26公布并施行)在政策法规库标示“全文有效”,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10-01。汇算清缴应在取得综合所得纳税年度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办理。

哪些项目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填?

《办法》明确列出了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项目:

项目类别 可以填报或补充的范围 主要条件
专项扣除 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必须符合相应扣除条件
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应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 按对应规定确认符合条件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不能把一般公益支出直接当作该项扣除

因此,社保和公积金漏填后可以补填,但要看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也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并不会因为放进汇算申报就自动取得扣除资格。

“能补填”是否等于一定能扣除?

不等于。年度汇算提供的是补充申报机会,纳税人仍要核对项目条件。

专项附加扣除必须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由多人共同填报时,应当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各自填报的金额,不能对同一项扣除重复申报。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也归入这一类别;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则是单独列出的扣除项目。类别不同,条件也不同,申报时应分别核对,不能混为一项。

申报前要核对哪些信息?

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确认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有效。
  2.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核对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和已缴税额等信息。
  3. 对照项目条件,填写符合条件的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等“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 按规定准备证据资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核对无误后提交汇算清缴申报。

税务机关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网站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但预填数据仍应由纳税人核对。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信息有异议时,应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有错误且对方拒不更正,或者因身份被冒用等原因无法联系扣缴义务人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站向税务机关申诉。

在哪里填写,怎么提交?

纳税人应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也可以选择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方式办理补税的,应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办理进度并及时缴税。

临近或超过期限还能补吗?

汇算清缴的法定办理期限是取得综合所得纳税年度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确实不能按期办理且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延期,不能把已经超过期限理解为可以随时补填。

补填扣除后,最终仍以年度汇算结果为准:

  • 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 需要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 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补充资料或更正申报。

证据资料应如何留存?

填写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和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应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具体资料口径、留存或提供方式及办理要求,应以对应政策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以前没有填社保和公积金,年度汇算时还能补吗?

可以填报或补充,但应属于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并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是否能够扣除,最终取决于具体条件,而不是仅看是否在汇算中增加了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和其他填报人重复使用吗?

不可以。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各人填报的金额。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捐赠属于同一种扣除吗?

不属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符合条件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单独列为一类;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也属于“其他扣除”。各类项目应分别核对适用条件。

发现漏填时已经超过汇算期限怎么办?

不能自行认定仍可随时补填。确实需要延期的,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准;具体处理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补填后,证据资料需要保存多久?

填报第二类至第五类扣除时,应按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纳税人和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还应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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