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单位或代办机构代办个税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要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核实日期:2026-10-0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该办法于2025-02-26公布并施行,页面标示“全文有效”。单位实际代为办理的,由单位承担5年留存责任;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的,由受托机构承担5年留存责任。
这5年是代办主体的留存责任,不能扩写成自行申报个人也承担同类代办职责。不过,自行申报人仍须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办法》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5年从哪一天起算,哪些资料要留存?
| 项目 | 具体规则 |
|---|---|
| 起算时间 | 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 |
| 保存期限 | 5年 |
| 资料范围 | 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
《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保存期限应按“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计算,不能自行改按授权书签署日、机构受理日或申报提交日起算。
不能按期办理而需要延期的,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
单位和受托专业机构分别要做什么?
| 办理情形 | 留存责任 | 关键手续 |
|---|---|---|
| 单位实际代为办理 | 单位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 纳税人提出要求,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确认;未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
|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受托机构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 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
| 纳税人自行办理 | 不发生单位或受托机构的代办留存责任 | 纳税人本人按《办法》管理资料并对申报信息负责 |
单位收到纳税人要求后,可以代为办理,也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如果单位只提供培训辅导、没有实际代为办理,就不能把单位视为本题所说的实际代办单位。
把资料交给代办方后,纳税人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不是。无论由单位办理,还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纳税人仍应承担以下责任:
- 如实提供该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 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綜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时,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
- 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错误时,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 单位或者受托人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代办单位和受托人还应依法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密。
常见问题
5年是从单位收到资料或提交申报之日起算吗?
不是。起算点明确为“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不是授权书签署日、资料提交日或申报日。
单位没有取得纳税人确认,可以直接代办吗?
不可以。单位代为办理需要纳税人提出要求,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确认;纳税人未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并如实提供办理所需的综合所得、扣除和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自行申报个人也要承担代办机构的5年留存责任吗?
不需要把代办机构的责任扩及自行申报个人。自行申报人仍应按照《办法》对本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依法留存或提供证据资料的要求负责。
代办后发现申报错误应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不必默认只能由原代办方处理。
以上为一般信息,具体办理要求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