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纳税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收入都属于综合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而不是按每笔收入分别判断能否退税。就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而言,只有已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并且提出退税申请,才会形成应退税款;汇算清缴期为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年度计算还涉及60000元减除费用及符合条件的扣除。

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10-0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该办法于2025年2月26日公布并施行,页面标示“全文有效”。

哪些收入可以参加个税年度汇算?

《办法》所称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类:

收入类别 是否属于综合所得 汇算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 是 按实际取得时间归入纳税年度,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是 按实际取得时间归入纳税年度,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
稿酬所得 是 按实际取得时间归入纳税年度,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 按实际取得时间归入纳税年度,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

这四类收入适用年度合并计算,不代表每个人都能退税。年度汇算完成后,还要将实际应纳税额与全年已预缴税额进行比较。

同时要注意两项适用范围: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适用该办法。
  •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不适用该办法。

有这些收入就一定能申请退税吗?

不一定。关键在于全年预缴与年度计算之间的差额,而不是某一项收入单独达到多少金额。

年度比较或申报状态 可能产生的 result 办理要求
已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 存在退税差额 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时,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已预缴税额等于实际应纳税额 无应退税,也无需补税 在已依法预缴且不存在少报、未报问题的情况下,无需办理
已预缴税额小于实际应纳税额 存在应补税额 原则上需要办理;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无需办理情形除外
综合所得少报或未申报 需要按年度重新计算 因所得项目适用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等造成的少报、未报,需要依法办理

取得综合所得时已经依法预缴,并符合《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无需办理。其中包括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以及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或相关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情形。涉及具体金额门槛时,应核对《办法》第六条原文和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告。

实际应纳税额和应退税款怎样算?

《办法》给出的计算式是: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因此,已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时,两者的差额对应可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小于实际应纳税额时,则可能需要补税。

年度计算可能涉及的扣除和项目包括:

  • 减除费用60000元;
  • 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及捐赠等,应按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各自扣除金额。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其中一类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0000元及相关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什么时候办理汇算清缴?

情形 办理时间或年度判断
一般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境外所得 应按规定据实申报,并按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所属纳税年度
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作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不能按期办理 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

延期并非自动获准。获准延期的纳税人,仍应在原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

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
汇算清缴期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 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 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单位代为办理 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除特殊规定外,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怎样提交申报和退税申请?

  1. 先核对信息。 确认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有效,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网站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2. 选择办理方式。 可以自行办理、由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代为办理须经纳税人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确认;委托办理的,应签订授权书。办理完成后,代为办理的单位或受托人应及时通知纳税人。

  3. 选择申报渠道。 应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站办理,也可以邮寄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的,应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4. 提交退税申请。 纳税人应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有误的,应按规定更正后再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核后办理税款退库;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补充资料或更正申报,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的,不予退税。

  5. 符合条件可选择简易申报。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0000元且已经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如果需要补税,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选择邮寄办理补税的,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进度并及时缴税。

发现申报信息有误或被少报、漏报怎么办?

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綜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时,应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信息确有错误而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联系扣缴义务人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站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者取得综合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时,应如实提供全年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和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纠正后应及时撤销标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不配合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可能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本文为一般信息,具体办理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公告和实际申报状态为准。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需要分别申请退税吗?

不需要分别申请。四类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最后统一比较年度实际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0000元就可以直接办理退税吗?

不能据此直接确定有退税。60000元以内且已经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申报方式;是否形成退税,仍取决于已预缴税额是否大于实际应纳税额,以及纳税人是否提出退税申请。

已预缴税额等于实际应纳税额,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在已经依法预缴且不存在少报、未报问题的情况下,无需办理。

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应向哪一处税务机关申报?

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