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有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时,6万元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选择在其中一类所得中申报,但不得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两边重复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收录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明确了这一规则;该办法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核实日期:2026-10-01)。
6万元到底应该选在哪一类?
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综合所得还包括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不因同时取得工资薪金而自动并入综合所得。
相关规定给予的是选择权,并没有规定必须优先把6万元放在某一类。相关扣除还应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只按某项收入来自哪里来判断。
| 申报选择 | 6万元及相关扣除如何填列 | 另一边如何处理 |
|---|---|---|
| 放在综合所得 | 在综合所得对应申报部分填列 | 经营所得中不再重复填列这6万元及相关扣除 |
| 放在经营所得 | 在经营所得对应申报部分填列 | 综合所得中不再重复填列这6万元及相关扣除 |
选择在哪一类申报扣除,不等于另一边可以不管相应的收入。另一边仍应按其适用规则处理,只是不能把本次6万元及相关扣除重复填进去。
两个具体场景分别怎么填?
场景一:把6万元及相关扣除放在综合所得
- 按纳税年度归集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都属于综合所得,不分别减除6万元。
- 在综合所得对应申报部分填列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且本次归入该类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再检查经营所得对应申报部分,确认没有再次填入同一笔6万元或相关扣除。
场景二:把6万元及相关扣除放在经营所得
- 在经营所得对应申报部分填列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且本次归入该类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再检查综合所得对应申报部分,确认没有再次填列同一笔6万元或相关扣除。
- 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等收入仍按其适用规则处理,不能因为6万元已经放在经营所得中,就漏报综合所得收入。
怎样避免同一笔扣除填到两边?
提交前可以按以下顺序核对:
- 把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列成清单。
- 每项扣除只选定一个申报类别,并检查另一边是否出现同一事项。
- 如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由多人共同填报,应在其他填报人之间确认允许扣除标准内的金额。
- 填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时,应按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 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 income、扣除和已缴税额有异议时,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
什么时候提交,发现选错怎么办?
| 节点 | 办理要求 |
|---|---|
|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限 | 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
| 提交前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核对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和已缴税额 |
| 填写时 |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6万元及相关扣除只在选定类别中填列 |
| 发现申报错误 | 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
常见问题
有工资薪金,就只能把6万元放在综合所得里吗?
不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时,可以选择在其中一类所得中申报6万元及相关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
经营所得更多,就一定选经营所得吗?
上述条款没有设置按收入多少自动选择的固定规则。不能只看哪类收入更多,还要核对相关扣除是否符合条件;同一笔扣除也不能因为分属两类所得而重复填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可以分别减6万元吗?
不可以。这三类收入均属于综合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而不是每个项目分别减除6万元。
与家人共同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也要在两类所得中各填一次吗?
不需要重复填。共同填报人应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再将确认后的金额放入本次选定的申报类别。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限是什么时候?
如需办理,应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